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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以引起的医生们共鸣的疾病——躯体形式障碍

2017年09月28日 1110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这些躯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个性倾向所致,但对病人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临床表现:       

     (一)躯体化障碍又称Briquet综合征。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见症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疼痛 (部分涉及广泛,可以是头、颈、胸、腹、四肢等,部位不固定,疼痛性质一般不很强烈,与情绪状况有关,情绪好时可能不痛或减轻。可发生于月经期、性交和排尿时。)2.胃肠道症状(可表现嗳气、返酸、恶心、呕吐、腹胀、腹痛、便秘、复泻等多种症状。有的病人可对某些事物感到特别不适。)3.泌尿生殖系统 (常见的有尿频、排尿困难;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性冷淡、勃起或射精障碍;月经紊乱、经血过多;阴道分泌物异常等。)4.呼吸、循环系统 (如气短、胸闷、心悸等。)5.假性神经系统症状(常见的有共济失调、肢体瘫痪或无力、吞咽困难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聪、皮肤感觉缺失、抽搐等。


  (二)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三)疑病症;

  (四)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诊断:

       凡病人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信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另外,还要考虑病前个性特征。不同的临床类型虽然各有其相应的突出症状,但在做出各不同亚型诊断时,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关于躯体形式障碍的总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对躯体症状过分关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顾虑。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躯体形式障碍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治疗:

1、重视医患关系

治疗开始时要重视医患关系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纳的态度对待病人的痛苦和诉述,理解他的确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问题”或“装病”。因为,多数病人有过漫长的求医经历,其症状和痛苦可能层被其他医生否定过。事实上,确有不少病人是带着被其他医生否定后的愤怒心情前来再次就诊。


2、重视早期的医学评估

对于这类病人的处理,早期阶段应做彻底的医学评估和适当的检查,医生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清楚的报告并给予口头的补充说明。如果轻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医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疗可以从药物开始,但要重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评估。


3、尽早引入心理社会因素致病的话题

一旦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医生应尽可能早地选择适当的时机向病人提出心理社会因素与躯体疾病关系问题的讨论。要鼓励病人把他们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躯体、情绪和社会方面的疾病。


4、给予适当的解释、保证

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给予解释和保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保证应在适当的时机给予,不能在各项检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适当诉述他们的苦恼之前就轻易做出。

5、适当控制病人的要求和处理措施


医生要避免承诺安排过多的检查,以免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医生可以定期约见病人,提供必要的检查但不能太频繁,这样一分析可以避免误诊,另一方面可减轻病人的焦虑。要对病人的家庭成员进行相关疾病知识的教育,因为家庭成员也可能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


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是主要治疗形式,其目的在于让患者逐渐了解所患疾病之性质,改变其错误的观念,接触或减轻精神因素的影响,使患者对自己的身体情况与健康状态有一个相对正确的评估。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疗有精神分析、行为治疗与认知治疗有关章节及有关专著。


药物治疗

可用苯二氮桌类、三环抗类抑郁剂、SSRIs以及对症处理的镇痛药、镇静药等。用药时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应向病人说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时间以增加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


其他

针灸、理疗、气功等对部分病人有效,可以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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